對於小時嘗慣貧窮滋味,和一向與家人做小生意(指每次交易額不大)的阿翁而言,在話劇組取得的成就,除了名氣上令她得到滿足,她還是真正感到「名利雙收」的。
據她在信件中透露,她第二次簽約時,薪金已調整到月薪三仟伍佰元,而每年規定要做夠一百二十個鏡(按:一個鏡即一個SHOW,以半個鐘頭的表演算一個鏡,如一個一小時劇集,她在上、下半場都有出鏡,通常便算兩個鏡。)超額一個鏡,可得三佰伍十元的補水。以阿翁的出鏡率而言,超額的累積次數頗為可觀。
此外,阿翁還在公司安排下,接拍廣告和出外登台。相信大家都記得那個花王護髮素的廣告,阿翁在家書中也有提及,她接拍廣告得到一萬伍仟元,公司抽佣百分之二十,即是實得一萬二仟元。這個數字,對一個普通文職的女孩子來說,可能要五至六個月才賺到的。
當然,阿翁也要付出時間,和辛勞整天的代價。她說,剛巧拍廣告那天公司也要拍外景,於是足足做了二十四小時工作,早上四點起床,一直到第二天的早上四點半才回家。想想看,如果換了一般女孩子,能夠咬實牙筋應付過去嗎?
到泰國、星馬去登台表演,酬勞更加豐厚,阿翁透露,一晚可得到三仟元美金,折合港幣就是二萬三千四佰元了。(不過,不要忘記,當時美金的對兌價沒有現在這樣高。)無論如何,這是個令人咋舌的數字。
所以,阿翁也忍不住說:『今次可發了。』又說,登台的錢不知用來買屋或拿來做生意,可見阿翁面對著忽然滾滾而來的財富,既有點飄飄然,一時之間,還開心到不知所措。
她的反應是很正常的,廿多歲的女孩子,誰能抗拒金錢的魔力呢!
也就是在這種情況底下,阿翁無論怎樣硬看頭皮,也得鼓起勇氣來了。
她說:『泰國之行是個人登台,就是唔衰得,這回是要得個勇氣獎了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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